学校教师师德考核细则(2025年修订)

一、制定背景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新时代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更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能够以德施教、以德立身,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道德榜样和引路人。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职工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师德评价约束机制,推动教师师德建设系统制度化、过程持续化、评价科学化,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和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二、考核原则

  1. 全面系统:师德考核应涵盖教师职业行为的各个方面,不单一看表现、不停留在事后反应,强调过程评价与综合研判。

  2. 公开透明:参与机制、考评流程、标准细则公开明确,结果向全校公布,接受监督。

  3. 实事求是:重视过程材料积累和实践行为的记录,以数据为支撑,以表现为依据,防止流于形式。

  4. 激励与约束并重: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5. 协同共建:考核不单靠行政主导,更强调集体自治与民主参与,提升教师团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意识。

三、考核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包括专任教师、班主任、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教学和育人任务的非编合同教师、聘任制教师等。

四、组织机构

1.成立教师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评分标准,设计考核流程,协调各组任务,审核考核结果,组织总结评价与反馈。

2.设立师德考核实施小组(简称考评执行组)

由德育处牵头,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10人,组成结构如下:

执行组负责日常师德管理、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评议资料整理等操作实施环节。

五、考核方式与流程

1.考核周期

实行“日常追踪+学期评估+年度汇总”三位一体考核制度:

2.考核方法

采用多元主体综合评定机制,评分权重如下:

评价主体

权重比例

个人述评

20%

教师互评

30%

学生及家长反馈

20%

学校组织评议

30%(其中行政组18%,统筹组12%

说明:

六、考核重点维度与标准说明(总分100分)

1.政治表现与教育立场(20分)

【参考评分】

全面落实,积极参与者:18–20分;

履行一般,无明显问题者:14–17分;

缺席政治学习或消极应付:10–13分;

有违反行为、群众反映不良:≤9分(并报校委会研究处置)。

2.教学态度与敬业精神(20分)

【参考评分】

工作敬业主动、有担当者:满分;

偶有轻微不当行为、已纠正者:16–19分;

被提醒投诉1次以上者:11–15分;

连续违反日常管理规定者:≤10分。

3.关心爱护学生(20分)

【参考评分】

主动引导学生成长,获师生广泛好评:18–20分;

积极建构良性师生关系,偶有疏漏:15–17分;

存在管理粗放或言辞不当情况被反馈者:11–14分;

多次出现“冷暴力” “负向情绪传导”等现象:≤10分。

4.廉洁自律(15分)

【参考评分】

无负面记录,主动抵制诱惑行为者:13–15分;

曾存在模糊行为但及时说明并整改:10–12分;

被家长举报并取证属实者:≤9分(计入不良记录档案)。

5.协作精神与团队互助(15分)

【参考评分】

被推荐“优秀组员”者满分;

一般配合、无突出行为:12–14分;

有明确冲突或影响集体利益事件:≤11分。

6.教研精神与自我提升(10分)

【参考评分】

全面建档,阶段成长有数据支撑者:9–10分;

基本完成,形式规范:7–8分;

重过程轻总结,教学反思流于形式:≤6分。

七、等第认定与结果使用

最终分值按百分制计算,核定教师师德等第如下:

等级

分值区间

使用建议

优秀

90分及以上

推荐年度表彰、职称评聘优先条件

良好

80–89

普通岗基本合格,鼓励继续提升

合格

70–79

存在改进空间,考核留档观察

基本合格

60–69

限期整改,约谈提醒,重点监管

不合格

低于60

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予以诫勉

八、违规处理机制

  1. 教师如在一个考评周期内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直接列为不合格等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1. 一年内累计被扣分超过15分者,启动校级问责流程,进行个别约谈。

  2. 遇重大活动(如学区督查、上级巡视等)接受采访教师或窗口岗位教师,出现负面影响者,按失职情节处理,追究责任。

九、附则

  1. 本细则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施行,由学校德育处牵头组织实施。

  2. 学校将结合实施效果,于每学年召开师德考核回顾座谈会,根据反馈统一调整评估模板或考核方式。

  3.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校长室,重大调整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后公布施行。

学校班主任履职考核办法(2025年修订)

一、背景

班主任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一责任人,是学校管理的核心骨干,也是德育实施的直接执行者。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履职行为,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推动科学育人方式落地,调动班主任育人积极性,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结合新课改要求和我校育人工作实际,对原有班主任评价机制进行全面修订。从制度上强化“责任有边界、工作有路径、成效有数据、结果能兑现”,实现班主任工作量、责任重、作用大的合理体现。

二、适用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本学期正式聘任为各班班主任、含兼任教师、实习期满合格参与管理的任课教师,以及学校安排担任“教学班行政协调人”职务,实际承担完整班级管理任务的教师。

不在岗班主任(如产假、长期病假)实行“暂停考核”,由所在年级组报备并备案审批。

三、考核原则

  1. 尊重事实、实绩导向:以日常工作量、管理成效为依据,弱化点评随意性与“人情权重”。

  2. 正向激励、底线管控:鼓励优秀、容纳创新,同时杜绝失职、懒政现象。

  3. 痕迹留存、过程可查:所有“加减分” “责任认定”均须材料佐证,为年级协同管理提供依据。

  4. 动态调整、年终归纳:每月评议、学期归总,打破“一考定优”、避免“临时突击”现象。

四、考核基本方式及时间安排

项目

内容

考核周期

以自然学期为单位,按“月度+期末”积分累计法执行

考核牵头线

校务办统筹,德育处负责考核组织,年级组具体实施

评分机制

本人填写工作自评表→年级互评→德育、教导联合复核→校长室审批

材料准备

班级德育资料袋、活动记录本、通讯截图、家访登记册等

绩效对接

按照“基础评价金额+绩效激励+惩戒扣分”方式发放绩效奖

五、评分结构(满分100分)

模块

分值

牵头考核部门

一、学生行为管理与品德督导

25

德育处

二、家校工作与沟通实效

20

年级组

三、学生活动组织与指导

15

德育处

四、岗位履行与资料规范性

20

教务处

五、团队协作与反馈机制

10

组务办

六、附加加分项

最高10

各线统一确认

六、具体考核内容与扣分细则

【一】学生行为管理与习惯引导(25分)

  1. 行为规范教育到位

  1. 晨会/班会组织规范

  1. 品德教育计划落实

  1. 重点学生管理反馈及时

  1. 校纪校风引导有成效

【二】家校合作与日常沟通(20分)

  1. 家访任务达标

  1. 家校平台维护积极

  1. 家长接待能力强

  1. 亲师活动组织有效

  1. 个别存在问题学生家校联动紧密

【三】学生活动组织参与情况(15分)

  1. 德育主题类活动及时参加

  1. 班级展示项目申报情况

  1. 联动跨年级或“小导师制度”推进情况

【四】岗位履行日常规范(20分)

  1. 德育手册、学生登记表填写完整

  1. 材料提交按期,不倒退、不代签

  1. 备课组、教导处例会参与度

  1. 配合部门例行检查

  1. 学生离校返校安全核实及时

【五】集体协作与沟通协调(10分)

  1. 积极主动参与年级活动和支援工作

  1. 组织年级之间联动成效好

  1. 能接受公开反馈和教务提醒

  1. 班主任会议发言积极、实事求是

【六】附加加减分项说明(最高±10分)

七、绩效兑现与结果使用

  1. 每学期班主任基础绩效额度为1400/

  2. 期末考核得分 ≥90分,额外奖励200元,作为德育贡献信度体现;

  3. 得分在85–89分者为“良好”,全额拨发绩效;

  4. 低于80者,扣发10%;低于70分酌情调整岗位,取消推荐评优权利;

  5. 连续两次不满75分者,建议暂停担任班主任职务,由年级组讨论后提请校长室批准。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202591日起正式施行,由德育处牵头落实执行。

  2. 各项加减分项目如有争议,将交由校务办联席决定,作最终裁定。

  3. 班主任年度考核情况将形成“德育岗履职记录档案”,留存三年,作为后续职称竞争、干部选拔依据之一。

学校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细则(2025年修订)

一、制定背景与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树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带动作用,推动学校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经校务会讨论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优秀教育工作者”是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的一种全面肯定。通过评比,学校希望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使那些默默奉献、教学有方、管理得力的教师能够脱颖而出,从而激励全体教职工向优秀看齐,全面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

二、评选对象

  1. 范围

  1. 条件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法规、规章制度,思想上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

  2.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学习活动,有较强的大局意识。

(二)师德品行端正

  1.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和尊重学生,做到公平公正,不偏爱、不歧视;

  2. 不从事有偿补课、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保持廉洁从教;

  3. 在学生、家长及同事中有良好口碑,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1. 课堂教学扎实高效,重视教学设计与反思,课堂气氛活跃;

  2. 具备较强的课堂管理能力,能因材施教,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升成绩;

  3.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校内外各类教学比赛,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工作态度积极

  1. 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 主动参与集体活动,在年级组、教研组等集体中有较好的团队意识;

  3. 对突发任务、临时安排能积极配合,表现出较强的执行力。

(五)安全与责任意识强

  1.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排查班级及工作岗位的安全隐患;

  2. 无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学生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

  3. 能主动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自我发展意识强

  1. 注重业务提升和专业成长,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和进修;

  2. 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或教育改革实践成果;

  3. 善于借鉴先进教学经验,将新理念、新方法应用于课堂。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德育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把关。

(二)评选时间

每年5月启动评选工作,6月完成审核、公示及表彰。若遇特殊情况,可由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实际适当调整。

(三)名额安排

  1. 按不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12%的比例确定名额;

  2. 名额分配向教学一线倾斜,其中主科教师约占60%,其余学科教师和教辅、行政岗位人员约占40%

(四)评比流程

  1.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2. 部门推荐:各年级组、教研组、行政部门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日常表现推荐候选人;

  3. 量化评分:按照评分标准,对师德、教学、管理、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4. 民主评议:召开教职工大会或部门评议会,听取意见并投票表决;

  5. 领导审核: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候选名单和评分结果,形成最终获奖名单;

  6. 公示公告:学校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后正式发文表彰。

五、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 师德师风(20分)

  1. 教育教学成效(30分)

  1. 教育科研与学习提升(20分)

  1. 团队协作与学校贡献(15分)

  1. 综合评价与群众反馈(15分)

六、表彰与奖励

  1. 获评“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年终考核中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

  2. 获奖教师的事迹将在校园网、校刊及宣传栏中展示,营造学习先进的氛围。

  3. 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奖励等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教师。

  4. 连续三次获奖的教师,将优先推荐参加区市级评优评先。

七、附则

  1. 本细则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负责解释。

  2. 评选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 本细则自202591日起实施,原有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学校“市、县优秀德育工作者”评比细则(2025年修订)

一、制定背景与工作目的

德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根基,是育人体系的主轴。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德育工作面临着内容更新、形式多样、方式转型的新挑战,对德育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健全德育工作者激励机制,鼓励一线德育人员在平凡岗位上持续耕耘、不断创新,推动学校德育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选表彰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育人目标,特制定本评比细则。

本细则旨在通过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推选出在德育岗位长期坚守、成绩突出的教师个人,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与市、县级优秀德育工作者表彰,进而带动全校德育队伍整体素养的提升,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时代感。

二、评选组织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的统筹组织与审核把关。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其中评审小组主要承担材料初审、量化打分、推荐名单拟定等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负责评审过程监督、异议处理、程序公示等职责,确保全程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二)评审原则

三、评选范围与类别

(一)评选范围

  1. 德育行政管理人员

  1. 德育科研人员

  1. 思想品德学科教师

  1. 班级管理人员

  1. 兼任德育工作的其他岗位教师

(二)评选类别

根据工作性质和成果特色,设立以下申报类别:

  1. 德育创新奖:在德育理念、活动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有创新突破,成效显著者。

  2. 德育实效奖:长期扎根一线,常规德育工作扎实,成效稳定突出者。

  3. 德育科研奖:主持或参与市、县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者。

  4. 德育育人典范奖:在学生思想引领、价值观培养、习惯养成方面有突出贡献,得到师生及家长高度认可者。

四、申报条件与参评资格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思想端正

  1. 德育理念先进

  1. 教育情怀深厚

  1. 业务能力过硬

  1. 工作业绩突出

  1. 群众口碑良好

(二)具体岗位条件

  1. 德育行政人员

  1. 德育科研人员

  1. 思想品德学科教师

  1. 班级管理人员

  1. 其他教师

(三)负面清单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因管理疏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

  2. 德育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虚报成绩等问题的;

  3. 所带班级出现严重集体违纪、重大社会舆情事件的;

  4. 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或有师德违规记录的。

五、评选指标与评分办法

为确保评选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学校制定了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具体指标如下:

(一)德育理念与政治素养(20分)

  1. 政治立场与思想表现(8分)

  1. 育人理念与职业情怀(6分)

  1. 个人品行与群众评价(6分)

(二)德育工作实绩(35分)

  1. 德育活动与主题教育(10分)

  1. 班级文化与管理(10分)

  1. 德育案例与经验推广(5分)

  1. 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5分)

  1. 家校合作与社区联动(5分)

(三)教育科研与创新(20分)

  1. 课题研究与成果(10分)

  1. 教学创新与资源开发(5分)

  1. 培训与学习(5分)

(四)综合贡献与协作(15分)

  1. 团队协作(5分)

  1. 校级贡献(5分)

  1. 荣誉与奖项(5分)

六、评选程序

(一)启动与通知

  1. 学校在每年三月初发布评选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程序、评分标准等要求;

  2. 德育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提前两周完成初步准备。

(二)个人申报

  1. 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并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德育工作总结;

  2. 所提交材料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平时工作佐证材料(如活动方案、照片、记录等)。

(三)部门初评

  1. 各年级组、教研组根据教师平时表现进行初评,推荐1-2名候选人;

  2. 部门初评结果报至德育处备案。

(四)量化评分

  1. 评审小组根据评分表逐项核分;

  2. 对存在异议的评分项,组织相关人员当面核实。

(五)民主评议

  1.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评议会,由代表进行匿名评分;

  2. 民主评议结果占最终分值的30%

(六)领导审定与公示

  1. 领导小组汇总量化评分与评议结果,确定最终人选;

  2. 拟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3.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

七、监督与申诉机制

为确保评选工作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群众监督,规范操作流程,特设立监督与申诉机制:

(一)监督机构设立

学校纪检委员和工会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参与整个评选流程的监督,确保各环节不流于形式,严禁徇私舞弊、违规操作。

(二)全过程公开

候选人基本情况、考核得分、评议意见和拟定人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内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存在异议的内容,允许实名反馈,杜绝匿名诽谤。

(三)申诉渠道畅通

评选期间若出现申报人对评分、评议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小组或校级申诉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依据。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受理机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及时纠正并说明处理意见。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凡在评选过程中存在资料造假、隐瞒不良记录、恶意诋毁他人或干扰正常评审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对监督不到位、敷衍履责的相关人员,也将严肃处理。

八、附则

(一)解释权归属

本细则由学校德育处牵头起草,校务会审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评选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由德育处会同评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解释。

(二)动态修订机制

为保证评选机制与时俱进,细则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新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每三年组织一次修订评估,必要时可提前调整。

(三)与上级文件保持一致

本细则与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评优评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凡遇政策冲突或条文不符之处,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四)奖惩关联说明

获评“市、县优秀德育工作者”的人员在本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享有优先推荐权。被取消资格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影响一年内参评各类荣誉称号。

(五)细则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91日起执行,原《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评比办法(2021年修订)》自即日起废止。

学校优秀备课组长评比细则(2025年修订)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备课组是学校教学研究和课堂建设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推动学科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载体。备课组长作为学科教研的牵头人,其组织协调能力、教研管理水平和成果产出情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学科组的教学质量与团队建设。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教研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优秀备课组长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教学能力的持续提高,我校结合近几年学科教研实践经验,制定本评比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通过明确备课组长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强化目标导向,推动学科组形成团结协作、积极创新的氛围,全面落实“精准备课、共享智慧、反思提升”的教学理念,实现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双提升。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全校各年级、各学科备课组的组长均可作为参评对象,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法、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备课组长。

(二)基本条件

  1. 担任备课组长工作满一年,并在本年度内组织教研活动和团队建设有成效;

  2. 认真履行组长职责,能够科学统筹备课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执行能力;

  3. 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独立设计和推动教研活动,带领组内教师共同探索课堂教学改进方案;

  4. 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和团队影响力,能在组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 在学校年度考核中无不良记录,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本次评比主要从组织协调、研讨交流、能力提升、成果产出、特色亮点五大维度进行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协调(35分)

  1. 年度工作计划(12分)

  1. 团队建设与协作(12分)

  1. 日常监督与反馈(11分)

(二)研讨交流(25分)

  1. 单元检测与学情分析(10分)

  1. 组内教研与互动(10分)

  1. 对外交流与分享(5分)

(三)能力提升(15分)

  1. 个人专业成长(7分)

  1. 传帮带机制(8分)

(四)成果产出(20分)

  1. 教学资源建设(8分)

  1. 课例研究与公开课(7分)

  1. 研究总结与论文(5分)

(五)特色亮点(5分)

  1. 备课组在学科文化建设、学生学业提升、课堂改革方面形成独特做法或亮点,能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认可者得满分;

  2. 无特色工作或亮点活动的该项不计分。

四、考核办法与评分流程

  1. 材料提交

  1. 量化评分

  1. 综合评议

  1. 排名与确定

  1. 公示与表彰

五、奖励与应用

  1. 对获评“优秀备课组长”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年度教师大会上通报表彰。

  2. 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者。

  3. 优秀备课组长的经验将在全校推广,优质成果将纳入学校教学资源库,供后续使用与研究。

  4. 连续两届获评优秀者,学校将推荐其参加区、市优秀备课组长评选或其他荣誉申报。

六、监督与复议

  1. 评审过程坚持公开透明,由工会或纪检部门派员监督。

  2. 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给出答复。

  3. 凡发现申报材料造假、数据不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

七、附则

  1. 本细则由教务处和教研室负责解释,必要时根据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

  2. 本细则自202591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